赞比亚现行劳动主法是 《雇佣法典法》Employment Code Act No. 3 of 2019,2019 年 5 月起施行,整合取代了旧《雇佣法》等多部法律。
核心:
- 雇佣合同应当书面订立,载明工种、工资、工时、休假、试用与终止条款,建议英文版。
- 标准工时每周 48 小时(通常 8 小时 × 6 天),加班费为正常时薪的 1.5 倍。
- 解雇须有正当理由并遵循程序;裁员须通知并与工会/雇员协商。
纪律程序:除第 50 条即时解雇(限严重不当行为)外,解雇前必须经正当程序——书面告知指控 → 给申辩机会 → 决定前充分考量;实务普遍用「口头警告→首次书面警告→最终书面警告→解雇」的递进程序,书面警告函是证明程序公正的关键证据。
原文(赞比亚国民议会 PDF):parliament.gov.zm。